石山書院 華德福師資培訓修業規則 (僅適用於第一屆師培學員)

石山書院
華德福師資培訓 修業規則
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訂定
第一屆學員適用
       為規範參與石山書院(以下簡稱本書院)華德福師資培訓課程(以下簡稱本課程)學員之修業事宜,訂定本規則。
第 二 條  凡對人智學有興趣,年滿十八歲者,學歷不拘,均可報名參加本書院之華德福師資培訓課程甄試。
       經本課程甄試錄取之學員,應於本書院指定之日期前完成繳費手續,逾期視同放棄錄取資格。
       本課程依修習內容及年段,分為人智學基礎年(以下簡稱基礎年)、華德福師培進階年教學與見習及華德福師培進階年教學與實習(以下皆簡稱華德福師培進階年)。基礎年之修業年限為一年,華德福師培進階年之修業年限為二年。
       本課程學員符合第六條之修習標準者,由本書院授予人智學基礎年結業證書;華德福師培進階年學員符合第七條修習標準者,由本書院頒發華德福師資養成畢業證書。
       基礎年學員取得人智學基礎研習結業證書,須符合下列標準:
一、出席時數應達基礎班課程總時數之百分之九十,且缺席時數不得集中於某一特定領域課程。
二、於課程講師約定期限內完成指派之作業,並經審閱通過。
三、須出席至少三周密集課程,密集課程認定及通過標準為課程設計以至少連續五個整天為限,且每次出席率皆須達當次密集課程的百分之八十。
四、符合師資課程教()師團之結業審核。
       華德福師培進階年學員取得華德福師資培訓畢業證書,須符合下列標準:
一、已取得人智學基礎年結業證書。
二、出席時數應達該班課程總時數之百分之九十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三、於課程講師約定期限內完成指派之作業,並經審閱通過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四、完成見習及實習課程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五、符合師資課程教()師團之畢業審核。
華德福師培進階年學員見習及實習辦法另訂之。
      基礎年及華德福師培進階年課程結束後,將舉辦期末自我成果展演暨座談會。學員須提出能表達該期學習成果之研究報告、靜態作品或動態表演;此成果展不包含於原上課時數內,惟學員必須出席參與活動。
  九  條  學員因故無法出席課程者,應向本書院秘書處遞交請假單,日後始得就缺課進行補課。
第 十     遲到、早退三十分鐘以上者,該堂課程視為缺課。
第 十一 條  學員補課依下列規定辦理: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一、每一年度補課期限為包含開課當年度的三年內完成。
二、 補課應視當時缺課之主課程為主,選擇後續師培課程中
 相近課程補課。
三、 若未能於後續師培課程中補課,則需申請於石山書院開放補課的課程,並於欲補課課程開課日前一周提出補課申請。
            四、補課費用依本書院「華德福師資培訓收退費辦法」辦理
第 十二 條  學員因故中途停課者,可辦理休學;休學期間以兩年為限。
學員復學時,應就未完成之課程階段接續復學。
第 十三 條  學員對上述修業年限、規定,有特殊需求、規劃者,請於報名甄試時一併提出申請;本書院將依不同需求個案處理。
第 十四 條 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,學員同意依本書院後續修訂或其他相關規定辦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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